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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利益共享实现合作双赢———台盟中央为两岸农村合作组织交流建言出力
| |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广大城乡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正逐步发展壮大,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经济组织形式。对于农业合作,台盟不仅十分关注,而且持续建言出力。2005年,台盟中央以推动两岸农业合作为主题,连续组织了对福建、云南、吉林等省市的调研。
台盟通过长期的调研发现,目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与实现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要求仍然有一定的差距。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覆盖范围有限,经济实力和竞争力不足,服务功能薄弱,发展不够规范,缺乏法律依据。相比之下,台湾农民合作组织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已经在农村形成了庞大、完整的体系,积累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丰富的运营经验,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增进农民福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此,台盟中央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了《开展两岸农村合作组织交流促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建议。他们认为,可以发挥市场带动作用,建立两岸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交流平台,培养典型,搞好试点。借鉴台湾产销班的生产技术、包装品牌、联合运销等服务功能,以求扩大经营规模,减少经营层次,降低运销成本,提高产品销售价格,使农民本身的利益获得保障。建议通过两岸农民合作组织交流,在全国建立2-3个两岸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交流平台作为试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以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交流为载体,做好争取台湾农村基层民众的工作。台湾中南部县市农业基础雄厚,农业人口众多,农村专业组织除服务、指导功能外,还具有相当大的社会影响力和动员力。因此,开展与台湾中南部农会、农协、产销班等农村经济组织全方位的交流与合作,以经济为纽带,以交流合作为平台,以实现海峡两岸经验与利益共享,合作双赢为目的,吸引和鼓励台湾中南部基层民众到祖国大陆观光考察、投资发展,为台湾农村基层民众提供了解祖国大陆,融入祖国大陆的机会和渠道,有利于增进两岸人民的感情,消除隔阂,建立和平统一共识。”台盟中央对两岸农业合作组织交流充满信心。
一年来,台盟中央也积极推动台盟各级地方组织,配合当地政府与台湾农业科研机构和台湾农村专业经济组织开展了经常性的交流与合作。
台盟福建、海南等地方组织就曾多次配合当地有关部门,与台湾农业科研机构和台湾农村专业经济组织开展了经常性的交流与合作,从农业科技人员的研讨、交流开始,到农业技术、种苗和生产模式的引进,积极推动两岸农业交流合作。台盟北京市委和台盟吉林省委也分别以“借鉴台湾农民合作组织经验,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为主题,在北京平谷、吉林农安进行了专项调研。
台盟的建议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目前,国家农业部已经就两岸农业合作组织的交流制定相关政策。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制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列入立法规划,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加紧起草工作。通过立法支持和促进农民发展合作经济组织,保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行为,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案中涉及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等问题也将在这部法律中予以考虑。
台盟认为,台湾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开展两岸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对台交流交往,促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并为台湾农民认识祖国大陆,融入祖国大陆提供新的发展空间。(吴若岩)
(编辑:黎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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