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富群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其特点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执政能力的提高离不开参政党的参政能力的提高,执政能力的加强离不开多党合作制度的完善。
参政党的参政是由“一个参加”和“三个参与”组成的——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和社会事物的管理,参与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从执政和参政的定义就可看出,无论是中国共产党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还是选拔推荐国家的领导人,无论是制定宪法和法律,还是管理国家和社会事物,都离不开参政党的参加和参与。
执政党的执政能力的加强取决于执政党自身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的改革和完善,而能否实现对参政党的科学领导是提升执政党的领导水平的关键。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同时又是领导党。领导概念比执政的概念要宽泛,前者与国家政权及社会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相联系,后者仅仅与国家政权领域相联系。执政是共产党领导国家政权的具体体现,所以,执政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直接决定着其执政的能力的发挥。在当代中国的政党制度中,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关系从三个层面来体现:一是政治上的领导和接受领导的关系;二是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关系,即都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共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保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三是组织上的独立关系,即各政党都独立自主地处理内部的事物。在这三层关系中,最关键的是如何实现执政党在政治上的领导地位。这里的领导指的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领导,参政党接受领导是中国近代政治发展和双方协商的结果,是自觉自愿的选择,不是被动的接受,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也不是上下级关系。所以,执政党发挥领导作用靠的是引导而不是强迫。双方的合作与协商关系也必须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执政党对参政党的领导水平,并不只是执政党自身的事情,还有赖于参政党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其应有的权利、承担起应尽的义务,科学、有效地履行参政议政、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职责。参政党认真发挥参政功能的过程,也就是促进提高执政党的执政水平的过程,同时也是完善当代中国政党制度的过程。
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加强同样离不开参政党民主监督功能的发挥。当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时,毛泽东坚持保留各民主党派,认为多党存在比一党存在好,并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认为执政党容易犯错误,“互相监督”主要是让民主党派对共产党进行监督。新时期到来后,执政党将监督机制和体制的建立完善摆上重要日程。在各方面的监督中,来自参政党方面的以建议和批评方式进行的“民主监督”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民主监督的形式主要有三种:政协全国委员和地方委员代表他们所联系的一部分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建议和批评,帮助其改善工作;二是政协全国委员和地方委员通过外出考察、参观和调研,了解群众所关心的问题,从而向国家机关和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三是政协全国委员和地方委员依靠自己在各自专业领域内的专长,就一些具体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批评。另外,参政党的代表人物还可以通过参加政府有关会议、活动,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调查活动及通过担任检查员、监察员、审计员、督导员等职务,来对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进行监督。
自1989年底中共中央制定《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来,特别是1993年多党合作制被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载入宪法以来,当代中国的政党制度在逐步完善,民主监督逐渐被规范化、制度化。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提高的一个重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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