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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加速发展 百强1/3换新面孔
2006-5-29 10:43:05 南方日报

 被誉为“广东民企奥斯卡”的“2004-2005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今天放榜了。这100家广东民企,经认定小组严格评选、省政府最后批准,终于在日前被圈定,他们将于今天接受省政府的隆重表彰和奖励。

 本届是广东省第二次评选百强民营企业,广东省百强民企每两年评选一次,上一届“百强”于2003年7月放榜。记者注意到,新一届“百强”中约有1/3是新上榜的企业。也就是说,在短短2年时间里,有66家“百强”持续成长,保住了江湖地位;另有34家民营企业经过一翻奋斗,快速成长,成为“百强”的新鲜血液。

 对此,省经贸委副主任、省中小企业局局长刘焕泉认为,自从2003年广东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广东民企在阳光雨露的沐浴下呈现出崭新的发展势头,呈现出你追我赶的态势。
  
 多项指标整体提升

 今天放榜的“百强”涵盖了一、二、三产业,6家主业为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企业,68家分布于家电、机械、服装、建材等工业企业,13家商贸服务企业,13家房地产及建筑企业。“百强”中相当一部分是以一业为主、多元化经营的综合性企业,其中不乏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市公司。根据广东省中小企业局改革发展处向本报提供的“2004-2005年度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基本情况”,2004-2005年“百强”户均注册资本1.38亿元,比上届增加30%;户均年末净资产7.45亿元,比上届增加44%;户均营业收入18.66亿元,比上届增加40%;户均利润总额1.07亿元,比上届增加36%;户均纳税额8260万元,比上届增加25%。这充分说明了我省民营企业竞争能力正在不断增强,进入良性循环。

 从集中体现企业自身的发展后劲和发展速度的净资产保值增值率来看,百强民营企业2004-2005年户均净资产保值增值率为146.14%,最高达到725.3%。

 “百强”中,共有22家企业整体上市或下属控股子公司上市,最早的1992年上市,此后14年间,平均每年有1.5家企业上市。2004-2005百强民营企业评选年度内,新增8家企业上市,反映出我省民营企业越来越重视利用直接融资渠道进行资本运营。
  
 更重视科技创新

 据了解,“百强”中有30家企业共获得国家和省科技进步奖共37项。金发科技、德美化工、榕泰实业、天健实业下属的新会美达等企业已建立博士后流动站;美的集团、志高空调等多家企业设立技术研究中心。

 作为自主创新的另一项衡量指标,8家“百强”共获得国家和省级专利奖8项,其中中国专利优秀奖1项;57家拥有国内各种专利授权共计2442项;6家拥有国外各种专利授权共计376项,这些专利授权绝大多数集中在制造业企业。另外,24家企业拥有中国名牌产品32个,44家企业拥有广东省名牌产品60个。

 从地区分布看,62家“百强”位于珠三角,占总数的3/5,其营业收入、利润额、纳税额、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占整体的76.4%、70.2%、81.5%、71%和84.6%;东翼地区20家,比2003年多8家,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东翼地区民营经济的发展迅猛;西翼地区和山区数量没有大变化。
  
 社会责任感不断增强

 在记者深入采访后发现,越来越多民营企业特别是一批优秀的民营企业正在有意识地增强社会责任感。如广东恒兴集团有限公司致富不忘本,除每年纳税几千万元,还为3万多农户提供2亿多元的资金支持走致富道路。

 省中小企业局改革发展处负责同志告诉记者,2005年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开展了2004-2005年度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比,百强民营企业中共有52个企业获得企业纳税信用等级A级认定;未申报该等级评比的企业或未开展该评比的地市所属企业也取得了各种形式的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证明。
  
 红头文件再开绿灯 引民资进入新领域
  
 记者昨日从省中小企业局改革发展处获悉,为适应新形势、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目前我省已完成对《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配套文件的修改完善。同时,为贯彻国务院非公经济36条,广东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工作也正在进行中。这批新政策都将在今天召开的2006年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上首次亮相。

 2003年,我省曾为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印发12个配套文件。2005年起,为了贯彻国务院非公经济36条,广东各有关部门分别对原有的12个配套文件着手修改。

 同时,我省民营经济迎来了第13项扶持政策:省金融办牵头制订了《广东省关于推进民营企业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
  
 政策变动要点
  
 1.省发改委《广东省关于放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的实施办法》:增加“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增加《若干意见》提出的“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更新放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依据的政策目录;修改鼓励民营企业投资的领域。

 2.省工商局《广东省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办法》: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新增一系列鼓励投资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政策措施等。

 3.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用地政策的实施办法》:删除设立和扩建民营工业园区、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分期交纳等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相关条款;增加民营企业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及集体建设用地可依法流转的条款。

 4.省农业厅《广东省扶持民营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财政扶持的对象,对符合条件的民营农产品加工企业都可以享受扶持政策;增加一系列扶持民营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政策优惠措施等。

 5.省经贸委《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暂行办法》:对认定百强民营企业的指标体系各项指标及分数进行合理化;增加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为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等。

 6.省科技厅《广东省关于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增加“支持民营科技企业进入新市场领域”;补充民营科技园建设内容的导向性条文;修改民营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

 7.省外经贸厅《广东省关于扶持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新增“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条款;明确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广东省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等。

 省金融办牵头制订的《广东省关于推进民营企业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内容包括:

 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加强协调,认真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问题;改进信贷管理机制,加大银行信贷资金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筹措资金,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建立健全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强防范信用风险;建立民营企业贷款保险和风险补偿机制,降低贷款机构贷款风险。

     本版撰稿 本报记者 谢思佳

    主办: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南方日报 策划:王垂林、陈向新

 统筹:邓红辉、何佐贤、李志坚、谢思佳、韦宏日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黎家进  实习生:黄哲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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