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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宗委建立少数民族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联系点工作制度
2006-8-2 10:00:02 中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来源: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推进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广东省民宗委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最近按不同类型确定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园珠村、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连水村、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东莞新村、始兴县沈所镇围溪瑶族新村、龙门县蓝田瑶族乡红星村等5个少数民族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省民宗委将会同所在市、县的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对上述示范村加强联系、指导和帮助。

  一是帮助每个示范村发展一个能带动农民增收的项目,培养一批有技术、懂管理、会经营的少数民族新型农民。

  二是建立省民宗委和示范村所在市、县的领导联系工作制度,加强沟通了解,及时反馈信息,全面掌握进展情况,各司其责,形成合力。

  三是加强对示范村的具体指导,按照“一村一策”的要求,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建设规划,谋划未来蓝图。

  四是帮助示范村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党支部的战斗能力,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经济,搞好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发展村集体经济。

  五是省民宗委每年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安排部分经费,帮助示范村发展生产和社会各项公益事业。

      (编辑:黎家进 实习生:何银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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