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份提案直指物业管理难题
【热点透视】
近年来,物业管理纠纷事件不断见诸报端,物业管理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市民的关注。佛山市民盟、致公党、农工党、民建等民主党派共提交5份提案,直指目前市民关注的物管焦点问题。
焦点1
部分小区物管利用业主装修牟利
市政协委员王伯超在提案中提到,目前有一些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利用自己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垄断特权,在业主装修房屋过程中牟取私利。如大良一些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规定业主自己聘请的搬运人员不能乘坐电梯,且另外要交押金,造成墙皮等损坏的,即没收押金。若按小区物管指定的搬运队伍,费用往往比市场上贵一倍左右。
【委员建议】
建设部门制定行业收费标准
王伯超建议,建设部门制定行业收费标准,规范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装修房屋过程中收取的各种费用;禁止物业管理公司作出任何不合理的规定,防止其损害业主利益,促使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部门回应】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去年已出台
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佛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去年7月1日起执行,当中明确了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装修房屋过程中收取的各种费用。该负责人还表示,该局已设立相关投诉热线,各区建设部门也已设立了相关投诉热线,市民可拨打举报。
焦点2
多数小区无业主委员会
民盟佛山市委会在提案中指出,近几年物业管理纠纷越来越多。而众多原因中,没有及时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重中之重。
该提案提到,尽管我国《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确立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但具体实施办法不甚清楚。业主委员会只是一个群众性自治组织,而当前大多数市民仍无自治管理经验,对参与选举业主委员会没有积极性。
正因如此,佛山市多数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使得物业管理公司的基本服务无具体监督之人;单个业主面对物业管理纠纷时往往无能为力,只能忍气吞声;当大多数业主不满现有物业管理公司想更换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时,却无从入手。
【委员建议】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农工党佛山市委会建议,理顺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管理服务关系,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机制。要加强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的联系,社区居委会帮助、督促成立业主委员会,使业主权益得到维护,居委会也可吸收业主委员会成员和物管公司经理担任社区职务,提高他们参与社区的积极性;建立由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情况,协调矛盾。
【部门回应】
不少业主并不重视业主委员会
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相关部门、街道办目前正帮助部分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需要有业主出来牵头,要达到一定的人数。然而,目前他们遇到的情况是,不少业主并没有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不积极参加相关业主活动,常因人数不够,无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这已经成为全国物管面临的难题”。
焦点3
大多物业公司非业主选聘
民建佛山市委会在提案中关注的是物业公司。该提案提到,他们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佛山市的物业管理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物业管理工作未能完全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进行运作。
二是,一些物业公司的服务只是收取水电费、垃圾费、车辆管理费等,不能为业主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等。
【委员建议】
抽检物管奖罚并举
民建佛山市委会建议,尽量避免房产商自己设立物业公司自己管理的垄断情况;对物业公司实行随时抽查和定期年检的制度,根据考核情况,实行奖励和处罚并举的措施,以提升物业管理的服务层次。
同时,建议业主转变消费观念,强化契约意识,业主作为物业服务的最终受益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参与物业管理,有权对业委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不当行为行使监督权。
【部门回应】
开发商可选择前期物业管理企业
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开发商可以选择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变更物业管理企业。但因为现在不少小区并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因而开发商选取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可以继续管理,收费则按物价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
该负责人表示,该局每年都会对物业公司实行抽检等,大部分企业还是规范操作的,会定期公布一次账务情况。
焦点4
旧住宅区缺乏统一管理
市政协委员陈小霞在提案中提到,目前不少旧住宅区因长期缺乏统一的管理,普遍存在公用设施破损无人维护、治安管理环境差、机动车停车位缺少等现象。
陈小霞说,目前旧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的工作困难重重:多年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居民住房福利制度,使很多居民还存在无偿享受服务的传统观念;旧小区普遍存在住房产权形式、产权人多样的特点;对旧小区实施物业管理的改造资金缺口较大。
【委员建议】
尝试由居民参与旧小区改造
陈小霞建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旧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工作的规划,针对各小区存在的问题,逐步推进和实施物业管理。旧住宅小区基础设施的改造费方面,则可采用政府补贴部分、住户分担部分的办法,各级政府加大对旧住宅小区基础建设的投资,从城市建设维护费中,拿出专项资金,逐年逐步地有计划地实施旧住宅小区基础的改造。
【市民回音】
“物管好像只负责治安、搞卫生”
“对物管没什么概念,好像他们只负责治安、搞卫生”。家住普君西路的小乐说,虽然每个月都要交一定的物业管理费,但对物管却没什么认识,住进小区后也没有参加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选举等活动。 (专题统筹:王丽萍 专题撰文:叶美英、吴岚岚、王丽萍)
(编辑:黎家进 实习生:张伟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