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彭宇)民建广州市委在近日闭幕的政协广州市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提出提案,呼吁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民建广州市委提出: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但这项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实施情况不太理想。以广州为例,全市两级法院2004年到2006年9月以来,共新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件1710件,结案1426件,其中实际执行完毕、被害人及其家属能得到实际赔偿的案件比例较低,大部分案件是以中止或终结的方式结案。被害人理论上得到的赔偿很高,但实际执行率却很低。
民建广州市委建议:制定《广州市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管理办法》,对救助的对象、申请、审核、发放、复议、监管等管理程序等进行规范和监督,将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工作法制化、制度化,指导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开展。确定“救助、救急”的基本原则,综合考虑救助制度的资金保障、社会效应等因素,明确救助不等于补偿,只针对那些基本生存条件受影响的、且经过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无赔偿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被害人或其亲属进行救助。设立“刑事被害人救助专项资金”,该资金的来源有以下几类:由市财政每年拨出专项资金资助,解决部分经费,多渠道筹措救助资金;成立救助工作机构,经救助后刑事被害人仍然生活困难的,应及时转由其它社会保障和救助方式解决;对于在服刑期间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的罪犯,司法机关可依法以其主动赔偿的情况作为减刑、假释的参考因素,提高罪犯及其家属主动赔偿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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