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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应公开成本
2007-2-2 12:54:12 南方报业网

来源: 南方都市报      田霜月

  省人大代表朱列玉连续两年关注房屋成本价问题,表示政府多建廉租房解困房可平抑房价
  
  “公布房屋成本价”!去年省“两会”期间,省人大代表朱列玉的这个建议引发了全社会的讨论,有关部门回复称公开商品房成本,容易造成企业商业秘密泄密。今年省“两会”召开在即,他表示将会持续关注这一问题,不过将建议公布成本的范围缩小为“解困房”。

  同时,他还表示,将建议政府改变单一的住房供应体系,允许和鼓励集资合作建房,因为这可以让普通老百姓绕过开发商的“剥削”,同时,由于扩大了住房供应来源渠道,使垄断暴利不再可能,也会促使大量游资撤离房地产市场,减少市场泡沫。
  
  “公布房屋成本价!”去年省“两会”期间,省人大代表朱列玉的这个建议“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全社会的讨论。今年省“两会”召开在即,他将持续关注这一问题,建议公布成本的范围也缩小到了“解困房”(又叫经济适用房)。他认为,这是一种特殊商品,不能完全用“市场经济”的标准来要求。
  
  “房产用地不能都拿来卖”

  “不能所有的房地产用地都拿来拍卖!”自从住房制度改革之后,城市的房地产开发用地都要通过拍卖的方式出让,这种方式虽然保证土地出让的公开、透明,但是由于开发商不断抬高土地的出让价格,建造成本上升,造成商品房的价格也一直居高不下。因此,朱列玉认为,政府应当专门划拨部分土地,用来建造廉租房和解困房,以解决城市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
  
  缩小范围再谈房屋成本

  他说,由政府划拨土地,建设廉租房和解困房之后,可以公开建造成本,消费者就知道房屋的成本由哪几部分构成,以及各个部分所占的比例。

  对于这个“公布房屋成本价”的问题,去年省“两会”上朱列玉就提出了相关建议。但省建设厅在答复时认为,这一做法是违背市场经济的。在市场经济下,决定价格的因素主要是供求关系而不是成本,开发商有根据市场需求以及房屋质量好坏、配套设施是否完善、档次定位等情况确定销售价格的自主权。对商品住房成本进行公开,或者公开的内容和程度把握不好,容易造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

  今年再次关注房屋成本问题时,朱列玉将范围缩小到了“解困房”,因为他认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商品。

  “当政府投入建设的住房供应量占整个市场的20%左右,房价就会呈现平抑发展的态势。”他说,这种用市场的手段比单纯的利用行政的手段干预房价更温和、更有效。
  
  “骗租骗购解困房应严处”

  “两房”建设还可能成为城中村改造的一种新思路。朱列玉举例说,政府可以通过土地置换的方式取得城中村土地的开发权,建成房屋之后,一部分返还给原来的村民,另外一部分作为廉租房和解困房。

  对有人开着小汽车去买“解困房”的现象,朱列玉说,为了确保最需要的人能够住上廉租房或解困房,从制度上杜绝“权力寻租”和“骗租”、“骗购”的现象,建议对于租房人和买房人,要结合个人所得税明细制度进行收入审核,同时通过网络和媒体进行公示,一旦发现虚假申报的要严厉处罚并通过媒体曝光。审核过程中违纪违规的公务员也要承担责任,受到处罚。
 
(编辑:黎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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