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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十次会议在港举行 重点推动30个合作项目
2007-8-3 9:20:12 南方网

   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十次会议于8月2日在香港隆重举行,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分别率领粤港代表团出席并共同主持会议。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周波、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副主任郭莉到会指导。广东省常务副省长汤炳权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务司司长唐英年回顾了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九次会议以来双方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本次会议开得隆重、热烈、务实、富有成效,取得了圆满成功。

  此次联席会议是在香港回归祖国十周年和粤港合作联席会议机制启动十周年之际召开的,双方共同回顾了十年来粤港合作的发展历程和粤港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辉煌成就,并就当前粤港合作的新特点、重点合作项目、务实推进粤港合作的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磋商,达成了广泛共识,取得了许多实质性合作成果。

 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在粤港联席会议第十次会议上发表讲话。(摄影:南方网记者李美仪)

广东省省长黄华华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首长曾荫权亲切握手。(摄影:南方日报记者吴伟洪)

粤港联席会议第十次会议于8月2日在香港隆重举行。(摄影:南方网记者李美仪) 

  双方一致认为,粤港合作十年来,各领域合作顺利推进。特别是去年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九次会议召开以来,双方按照会议确定的“十一五”时期粤港合作思路和措施,全面推进各领域合作,取得丰硕成果。双方对粤港合作的成果表示满意。

  会议指出,经过十年的努力和发展,粤港合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发展与和谐越来越成为粤港合作的两大主题,粤港合作正呈现出一些新特征:粤港两地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合作层次向高增值化发展;现代服务业成为粤港合作的重要内容;区域经济的合作发展,拓宽了粤港合作发展空间;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赋予粤港合作更丰富的内涵和发展机遇。

  会议认为,当前粤港合作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新机遇,未来一年双方将秉承“前瞻、全局、务实、互利”的原则,按照“十一五”时期粤港合作的思路和措施,进一步拓展、深化和提升粤港合作。重点推动六个方面30个合作项目:一是深化粤港经贸合作方面。举办“打造粤企自主知识品牌推介论坛”系列活动,同时推介香港的优质专业服务,共同提高企业竞争力。联合在丹麦、爱尔兰举办服务外包系列推介活动等。二是深化粤港民生合作方面。继续开展环保合作,加快火电厂烟气脱硫装置建设,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共同分析粤港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控网络数据,完成《珠江三角洲空气质素管理计划》的中期回顾,尽快推出《珠三角火力发电厂排污交易试验计划》实施方案等。三是深化粤港跨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与口岸合作方面。继续推进港珠澳大桥、广深港铁路客运专线等项目有关工作。完善深港西部通道深圳湾口岸及深圳福田(地铁)口岸的运作管理和制度建设,推进皇岗口岸和文锦渡口岸场地改造工程等。四是深化大珠三角、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方面。粤港全力支持和配合广西举办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和经贸合作洽谈会等。五是深化粤港科技教育文化合作方面。推进粤港产业创新平台网络建设,继续组织香港主要研发中心到广东专业镇和特色产业基地考察交流,促进香港研发中心的先进技术和研发成果与广东省产业对接。继续开展中小学师资培训及业务交流,组织粤港大学交流活动。整合两地人才和产业优势,促进粤港科技型创意产业发展等。六是深化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合作方面。积极研究做好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相关工作,联合组织港商到广东省产业转移园区考察、投资等。

  双方还同意成立粤港社会福利合作专责小组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题专责小组,增进两地政府在社会福利事务上的经验交流、培训与合作;积极研究做好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的相关工作,提出相关工作建议。从今年8月份起,广东供港蔬菜将全面严格实施标识、铅封和备案等,有效加强供港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管理,提高广东供港食品的安全保障水平。同时,粤港在原有68对姐妹学校的基础上,继续组织两地42对中小学建立姐妹学校关系。

  双方相信,在“一国两制”的方针下,在中央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秉承“前瞻、全局、务实、互利”的合作原则,按照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十次会议达成的共识,粤港双方携手合作,共同努力,必将推动粤港合作迈上新水平,实现广东和香港的共同繁荣发展和谐。

  会议结束后,根据会议双方达成的共识,粤港双方有关专责小组在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广东省省长黄华华、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唐英年和广东省常务副省长汤炳权的见证下,共同签订了6个合作协议。

  6个协议分别是《深化实施CEPA、共同推进粤港服务业合作步伐协议》、《关于推动粤港两地企业开展节能、清洁生产及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合作协议》、《粤港社会福利合作安排》、《关于加强粤港信息化合作的安排》、《2007-2008年粤港知识产权合作协议》、《关于对供港塘鱼运输工具加施检验检疫封识的协议书》等。协议在总结以往的合作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了未来加强合作的一系列安排,把一些成功的合作项目固定下来,打造重点合作项目品牌,建立了更加规范的合作机制。

  粤港重点推动的六个方面30个合作项目

  一、深化粤港经贸合作

   1.举办“打造粤企自主知识品牌推介论坛”系列活动,同时推介香港的优质专业服务,共同提高企业竞争力。

  2.联合举办企业CEO论坛。

  3.编印CEPA框架下港澳投资者进入广东服务业的《港澳服务业投资者法规指南》。

  4.在香港举行“粤港物流和会展业合作交流会”。

  5.举办粤港金融合作研讨会及考察活动,拓展香港金融业发展空间,促进广东承接香港金融业务转移。

  6.联合在丹麦、爱尔兰举办服务外包系列推介活动。

  7.深化旅游合作,完善个人游监管和服务机制,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为旅游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旅游服务。

  8.联合在香港举办服务业合作政策咨询会。

  二、深化粤港民生合作

   9.继续开展环保合作,加快火电厂烟气脱硫装置建设,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共同分析粤港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控网络数据,完成《珠江三角洲空气质素管理计划》的中期回顾,尽快推出《珠三角火力发电厂排污交易试验计划》实施方案。

  10.完善粤港传染病疫情通报和交流机制,继续加强人禽流感、SARS以及其他新发传染病和综合症候的监测合作。

  11.加强供港动植物与食品安全保障,完善运输过程监控制度,尽快在供港活猪和冻肉等检验检疫管理中引入电子标签技术,实现全程电子监管和信息共享。探讨粤港食品安全信息网链接,提高食品安全信息交流的实效性和深广度。

  三、深化粤港跨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与口岸合作

    12.继续推进港珠澳大桥前期研究工作。

  13.继续推进广深港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及规划衔接。

  14.完善深港西部通道深圳湾口岸及深圳福田(地铁)口岸的运作管理和制度建设,确保“一地两检”查验模式的成功实践。

  15.推进皇岗口岸和文锦渡口岸场地改造工程。

  16.继续推进江门至香港直升机服务项目。

  17.继续推进东莞常平至香港的货运直通列车项目。

  18.继续推进深港东部通道(莲塘/香园围)前期规划研究论证工作。

  四、深化大珠三角、泛珠三角区域合作

    19.粤港全力支持和配合广西举办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和经贸合作洽谈会。

  五、深化粤港科技教育文化合作

    20.开展2007年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联合资助计划。

  21.推进粤港产业创新平台网络建设,继续组织香港主要研发中心到广东专业镇和特色产业基地考察交流,促进香港研发中心的先进技术和研发成果与广东省产业对接。

  22.联合在香港举办“2007珠三角软件产业合作与发展论坛”及RFID技术应用高峰论坛。

  23.开展两地企业信息技术创新平台资源的共享试点,开拓软件出口外包市场,推动RFID技术应用合作,推动建设粤港两地道路运输合作信息化交流平台及粤港数字证书互通互认等。

  24.继续开展粤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完善机制,加大执法协作,举办巡回研讨会,增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继续推广“正版正货”承诺活动。探讨加强两地知识产权(创意)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及协调。

  25.联合举办第三届体育博览会及第三届泛珠三角汽车集结赛。

  26.继续实施2007-2008年度粤港公务员实习交流计划。

  27.继续开展中小学师资培训及业务交流,组织粤港大学交流活动。

  28.开展粤港社会福利合作,增进交流互访和政策沟通,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

  29.整合两地人才和产业优势,促进粤港科技型创意产业发展。

  六、深化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合作

    30.积极跟进研究,协助广东省内港资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联合组织港商到广东省产业转移园区考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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