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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制定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高考优惠政策

  近日,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和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联合发出文件,明确了2008年普通高校录取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的优惠政策。

  报考中央民族大学增加10分投档

  广东省今年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的具体照顾录取为:报考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普通班的,在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报考第二批民族院校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的,单独划线录取。报考其他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此外,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录取将由招生学校在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班和民族班(本科)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广东省本、专科和本科录取分数线下80分、60分和40分。

  小学、初中在民族地区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照顾政策

  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学生,中学阶段被选送或考取所在市的其他中学就读,而户口仍在所属县的,享受少数民族高考招生照顾政策。如小学、初中阶段在自治县、民族乡以及少数民族聚居村委会所在地中小学读书,高中阶段随父母工作调动到新迁移的户口所在地中学就读,以及省外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学生,小学、初中阶段在自治州、自治县读书,高中阶段随父母工作调动迁入广东省境内户口所在地读书的,也可以享受少数民族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民族地区的汉族考生在专科层次也获照顾录取

  由于生活环境和受教育的条件与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相同,在高等院校专科层次招生录取中,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对弄虚作假骗取照顾录取资格的将严肃处理

  今年特别规定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做好组织有关考生填写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和汉族考生审核表及做好相关审核工作。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得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含汉族考生)照顾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高考报考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今年广东省少数民族高考招生录取的照顾范围为: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乳源瑶族自治县、连州瑶安瑶族乡和三水瑶族乡、阳山县秤架瑶族乡、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龙门县蓝田瑶族乡、东源县漳溪畲族乡以及其他县(市、区)少数民族聚居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具体可在广东民族宗教网查询,并在该网站下载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和汉族考生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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