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事业建设者人选公示名单(100名)
经省委批准,由省委统战部、省经贸委、省人事厅、省工商局、省工商联于2008年2月13日发出《关于开展广东省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经基层提名,根据评选条件逐级审核,各市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和有关单位对人选进行了推荐,并按照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的要求,推荐人选均征求了各部门的意见。经省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研究,现将拟表彰的100名广东省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名单,予以社会公示。
在公示期间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或电子邮件形式,向省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公示时间:从2008年5月11日至5月15日止(5天)
受理单位:省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信地址:广州市米市路58号大楼610室;邮政编码:510180
联系电话:020-83338250(兼传真)、83337996
E-mail: letianxuan@163.com
广东省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5月11日
请点击名单:
广东省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事业建设者人选公示名单(100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