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导航
广东省委统战部 广东海外联谊会
 
 
 
  首 页 同舟共进 知识才俊 民企纵横 民族之窗 宗教采撷 海联之声 院校统战 法宝揽胜
聚焦同心 统战时讯 财经动态 文化科教 港澳台专递 海外传真 理论动态 调研文库 同心笔谈 政策法规
 

广东第二次经济普查:摸清"家底"和能源消耗基本情况
2008-5-13 11:12:21 南方网
      5月12日,国务院召开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对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作动员和部署。副省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佟星在广东分会场出席了会议。全国会议结束后,省政府接着召开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佟星在会上作了讲话。

  会议强调,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摸清全省的“家底”和能源消耗基本情况,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研究制定我省国民经济发展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构建和谐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意义重大。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这次全国和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特别是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普查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以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为动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普查任务。

  佟星强调,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特别是本次普查增加了能源消耗基本情况等内容,工作难度增大。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尽早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牵头负责,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和沟通,做到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工作。重点要抓好三项工作:

    一要建立机构,落实经费。各市县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抓紧组建经济普查机构,基层普查机构要配备相应的普查力量。各地要切实保障普查经费投入,将普查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二要广泛宣传,依法普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动员工作,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普查机构,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和各项政策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要坚持依法普查,对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履行保密义务;对普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要求真务实,确保质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普查工作责任制,对普查各阶段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坚决抵制和杜绝在普查上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可靠。

  新闻链接: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据悉,全国经济普查每十年进行两次,逢3、8年份开展。经济普查的主要任务是普查我国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变化情况。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主要生产设备、信息化和科技活动情况等。与第一次普查相比,增加了能源消耗基本情况等内容,也强化了对第三产业的普查。

    普查方法: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式;对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查清户数、从业人数和行业分布,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依据。

    普查的组织实施原则: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其中,军队、武警、铁道、银行、证券、保险等系统按照国家普查方案规定实行单独普查,同时要协助同级普查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推荐给朋友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中共广东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粤ICP备05021272
Copyright 2004 United Front Department of Guangdong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C.C.P
(由 南方网 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