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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思想绝不能搞“纪律松绑”
2008-6-13 10:03:44 南方网

  日前,广东省省委书记汪洋在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强调,要把推进思想解放和加强民主法治统一起来,解放思想,绝不是给违法乱纪松绑,思想越解放越要严格依法办事。(6月12日《南方日报》)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解放思想,就是要努力冲破旧思想、旧观念的束缚,使人们的思想观念不断推陈出新、与时俱进。我党革命和建设的无数实践证明,只有解放思想打破思想禁锢,才能适应形势,抢抓新机遇,才能激发工作活力,寻求新的发展。所以说,解放思想,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应对前进道路上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开创事业新局面的一大法宝。

  但是,现在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一些人错误地认为党纪国法是禁锢思想、束缚发展的条条框框。依法办事,照章办事就是墨守成规,死守教条,就是思想不解放,他们错误地主张解放思想就应“纪律松绑”。于是,个别党员干部将个人生活“解放”到包二奶,将娱乐活动“解放”到找“小姐”,将改善办公环境“解放”到建超标豪华办公楼、买进口豪华公车,将协调工作“解放”到拉关系、走后门,行贿受贿等。这些“解放”思想的行为,导致党群关系恶化,党和政府的形象大打折扣。

  解放思想的目的是为了破除实际工作中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思想观念,以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践证明,无论是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还是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离不开解放思想。但解放思想绝不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恣意妄行,绝不等于可以不遵守法律、无视法规、不讲纪律。严守党纪国法既是解放思想的前提和基础,更是解放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安全保障。如果离开党纪国法来讲解放思想,就会造成乱作为,不仅个人会犯错误,也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政府一切工作的根本原则。我们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解放思想与严肃党纪国法应是相辅相成、内在统一的,解放思想决不能搞“纪律松绑”或成为违法乱纪的借口。解放思想是“车”, 党纪国法是“轨”,只有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解放思想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才能保证经济、社会、文化各项事业的科学而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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