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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人民法庭要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
2008-7-22 9:47:37 中央统战部网站
新华网兰州7月18日电 “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法庭处在促进和保障该地区稳定和谐的第一线,处在反对敌对势力破坏、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国家统一的前线,必须自觉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说。

  黄松有是在18日于甘肃兰州召开的西部部分省区少数民族地区人民法庭工作座谈会上讲这番话的。他强调,人民法庭的法官和工作人员必须明确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民族观念。通过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党和国家基层政权建设,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

  “为方便民族地区群众诉讼,人民法庭应当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地域辽阔、交通不便的特点,大力开展巡回审判,以巡回审理为主,坐堂问案为辅。”黄松有说,应当加大指导人民调解与诉讼工作的力度,使人民调解与诉讼一起成为解决少数民族地区民事纠纷的主力军。同时,希望有关部门帮助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人民法庭切实解决法官短缺、物资装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会议分析、研究了少数民族地区人民法庭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来自中央政法委、中央统战部、司法部、国家宗教局和西部部分省区法院代表以及甘肃政法系统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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