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指导市、县党委统战工作和市、县、高校及有关单位统战部门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受省委委托,领导省工商联党组,指导省工商联工作;领导省社会主义学院党组,指导省社会主义学院工作;代管省台湾同胞联谊会、省黄埔军校同学会;指导有关社会团体;联系省政府参事室(文史研究馆)。 9.负责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10.承办省委和中央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