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广东省高等学校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简称广东高校统战研究会)是广东高校统战理论学术团体,接受广东省委统战部和省委教育工委的指导,并作为广东省统一战线研究会的分会开展工作和参加有关活动。本会会址设在理事长单位统战部。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新时期统一战线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服从全国统战工作大局,结合广东高校实际,开展新时期统一战线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和探索,研讨高校统战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推动全省高校统战理论研究和统战工作创新发展。
二、任 务
第三条 沟通统战信息,交流统战工作经验,学习宣传统战理论政策,汇编高校内部交流刊物《广东高校统战简讯》。
第四条 制订全省高校统战理论研究规划,安排年度理论研究重点课题,组织会员单位开展统战理论研究和考察工作。
第五条 定期举办全省高校统战理论研讨会,交流统战理论政策研究成果,评选优秀论文,印制研讨会论文集。
三、会 员
第六条 本会实行单位会员制。我省凡有校级统战理论研究会(室或小组)的高校,承认本会章程,愿意支持本会工作,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优先使用本会内部交流刊物及资料;
2、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决议,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2、开展统战理论与实践研究,向本会提供研究论文和统战工作信息;
3、按期交纳会费。
四、机 构
第九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单位会员理事、专家理事和顾问理事组成。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理事会议。
第十条 理事会职责:
1、召开理事大会商讨本会重要事项;
2、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状况;
3、推选常务理事单位;
4、制订和修改本会章程。
第十一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13个常务理事单位组成。常务理事单位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单位一个、副理事长单位若干个。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在理事大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主持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二条 本会聘请统战理论研究有造诣的专家为专家理事,聘请上级或会员单位主管领导为顾问理事。
五、经 费
第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费。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分别为500元、300元;
2、各界人士或社团捐赠;
3、政府或会员单位资助。
六、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2001年3月14日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生效。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