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广东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

时间: 2022-11-16 16:17:22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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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1年,国务院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相关地方和部门认真落实各项试点改革任务,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为进一步扩大改革效果,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一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

  据统计,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共涉及8大方面50项具体措施。其中,在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方面,涉及“推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等13项改革措施。在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方面,涉及“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等9项举措。

  《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要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营商环境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广州、深圳市要抓住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的契机,加大先行先试力度,为全国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探索更多创新经验。各地要把学习借鉴试点改革举措与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起来,开展首创性、差异化改革创新,打造更多有影响力的营商环境改革品牌。